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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日 ~ 2012年 12 月 07 日
(久未更新. 竟然發現學校有新網頁新網址..可是.錯誤的地方還是不少.....)
**學校近期重要行事(包含學校行事曆):
12/19 : 成果發表預演。
12/22 : 補課(12/31)一天 - 依星期一課表上課。
12/22 : 語文教學成果發表會。
12/31 : 調整放假一天。
01/01 : 元旦放假一天。
01/09 : 第三次成績考查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提議留言及發表意見
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緊急更新-5月3日9:00會議,提早到8:30
*緊急更新* 原訂5月3日9:00 會議, 學校協調我們提早到8:30
(配合校長另有行程...)
另會有書面會議通知!!
家長會將於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上午9:00. 召開第2次家長會議
討論提案:
第一部分 (與會人員有家長會成員及校方代表)
- 校慶園遊會討論
- 畢業班舉辦方式及贈品
第二部分 (與會人員為家長會成員,校方代表可先離席)
- 家長會內部討論
基隆市正濱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辦法
基隆市正濱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辦法
(91年10月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基隆市市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90.05.04)及其他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訂名為「基隆市正濱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使學校與學生家長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
第四條 本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會址設於正濱國小校內,請學校提供適當場所。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祖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學生之相關資料送家長會。
第五條 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開並列席。
第六條 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 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二、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 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四、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
五、 其他有關事項。
第七條 家長會設置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四週內由班級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出,每班一至三人,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家長會設置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今後每增加六班得增置二人,最高不超過二十一人。前項委員由會員代表互選之,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本校家長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三至七人由委員互選之。但委員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得增置之,最高不得超過十一人。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舉一人為會長,並得選舉一至三人為副會長,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兩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二個月內舉行,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開會時由出席會員公推一人擔任主席;第二次應於學年結束前,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會員代表大會得經委員會之建議或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委員會及委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選舉委員會委員。
六、選舉教師評審會委員。
七、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第十二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學及期末各開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相關行政人員應列席。
第十三條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 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 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 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五、 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六、 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 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第十四條 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長視實
際需要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會或常務委
員會須有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
過方得決議。出席人數不足規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會。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行使其選舉權及表決權。但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六條 家長會得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會長聘任或由學校推薦教職員,經家
長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會務。家長會得聘顧問,其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學校發展。
第十七條 家長會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記錄及會
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委員、顧問及幹事名冊函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備查。
第十八條 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
取金額由市政府教育局另訂之。前項家長會費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家長會除收取第一項家長會費外,非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呈報市府核定,不得強行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託學校代辦,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第二十條 家長會之經費用途:
一、 家長會辦公費。
二、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三、 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四、 其他有關學校教育之用途。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用途,得由家長會之常務委員會或由學校提供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通過後支用之。
第廿一條 家長會經費應由家長會長及校長會同具名,在公營金融機構或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每學期結束前,提請委員會審核,並於每學年結束前,由會長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前項經費收支之帳冊及憑證,各級教育視導人員應於每學年檢查一次,得隨時予以抽查,並於辦理交待時派員監交。
第廿二條 家長會違反教育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與人事等情事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視情節輕重予以協調或糾正,並限期改善。
第廿三條 家長會會員協助學校推展校務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給予獎勵或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第廿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日起實施。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4月2日會議紀錄-校方回覆
基隆市正濱國民小學96學年度第2學期
第二次學生家長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7年4月2日(星期二) 晚上7時0分
地點:正濱國小
主席:張會長宜智 記錄:宋祚忠
出席:如簽到簿
列席:無
主席報告:(略)
報告事項:
無。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 教師指導獎金之頒發。96年度上學期教師指導參與市級(以上)比賽得獎者,依例將以獎金形式頒發教師指導獎,合計共新台幣14,700元整,將由家長會接受各界捐款專戶中支應。
校方回覆: 同意列入校慶活動程序中頒獎。
二、 靈活運用活動中心空間相關議題。由於基隆多雨,室內活(運)動空間愈顯重要及珍貴,能否請校方積極研議活動中心使(租、借)用及管理辦法,釋出夜間及例假日部分時段供家長、志工隊,或校區附近人士使用。期使活動中心得以充分應用,並藉以活絡社區情感。
校方回覆: 本校活動中心訂有管理辦法可供借用(如附件)有需要者可依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借用。
三、 於正濱國小全球資訊網之下開立ㄧ個家長會專區。建議校方盡快於正濱國小全球資訊網之下開立ㄧ個家長會專區,提供一個家長會與家長溝通之平台。家長會相關公告、辦法之文件亦可於第一時間公告週知。
校方回覆: 學校同意在正濱國小網站下設置家長會專區,但是初期只開放供家長會公告相關資訊。
四、 關於號召家長(或校外熱心人士)加入志工相關議題。在前幾次之家長會相關會議中,一直都有家長反映學童上下學之安全議題、圖書館使用率提升議題以及未來必須面對之資源班相關特教支援問題。因此,校方在交通導護志工、圖書館志工以及特教志工之需求與日俱增。家長會將參考他校經驗,研擬志工獎勵措施、志工管理(及訓練)辦法等規定,藉以提升家長(或校外熱心人士)加入志工隊之意願。家長會亦將再度擬出一份志工號召函,鼓勵家長(或校外熱心人士)加入志工積極參與。
校方回覆: 1.感謝家長會用心,圖書志工等搬到新圖書室後開放時間將加長,
希望有大批志工投入工作行列
2. 交通導護志工將由學校投保、組訓並做必要得協助。
3.將來志工隊成隊之後將由需求處室,辦理志工訓練及專業成長活動
五、 關於家長會可提供部分人力、物力支援校方課外(競賽)活動之議題。請校方利用召開主任(或教師)會議時機,向教師們宣導家長會可提供人力、物力(甚至經費)協助校方推行相關課外(競賽)活動。相關活動執行之教師可將活動計畫及需求項目透過校方轉交或逕交家長會。家長會張會長亦將視情況主動列席上項會議,並於會議中向老師們宣達家長會之構想及先關推動方式。
校方回覆: 感謝家長委員願意支持學校各項活動之人力物力,將請有需求處室
擬定計畫提交家長會協助
六、 關於祥豐街校門口學童上學期間之車輛管制議題。祥豐街校門口學童上學期間之交通狀況依然紊亂,建議校方與家長會一同拜訪建國里洪里長,甚至市議員以尋求解決方案,必要時可申請交通隊及安瀾橋派出所員警共同會勘,儘速擬出可行之管制措施並施行。
校方回覆: 本校曾商請安瀾橋派出所於上下學時間敗員警於上下學時間到校門口協助指揮交通,將繼續商請,也希望家長會導護志工能及早投入。
七、 建議校方於校慶時擇定適當時機頒發家長會委員當選證書。為加強宣導與鼓勵家長參與家長會務運作,建議校方於校慶時擇定適當時機頒發家長會委員當選證書,證書將由家長會自行製作。
校方回覆: 擬於5月17日校慶活動中頒發。
八、 關於提升家長委員會委員出席率。為有效提升家長委員會委員出席率,建議將開會時間移至星期六上午召開,或進行訪談與意見蒐集後,再行定奪。
校方回覆:
下次會議時間及預定議題:
會議時間:若於夜間舉行,將自97/4/21~97/4/25之中擇一日舉行。若於日間舉行,則預定在97/4/26舉行。
預定議題:討論校慶時,家長會可提供之協助及預定配合辦理之事項。
散會:晚上9時15分
家長會暨志工號召函-970403
孩子成長及學習環境,需要您的參與支持!
親愛的家長:
新的學期已開始近二個月,班親會、家長代表會以及本學期第一次家長委員會在熱心家長的參與之下,亦已先後完成召開。家長會特利用此函向各位家長說明上述會議之家長提議事項,以及預定處理之方式。歸納上述會議之家長共同提議與待改進事項可以發現,家長們所在意的重點包含以下所列三項:
l 希望校方能加強學童於上學、放學時校外交通安全維護;
l
希望校方能將圖書館有效開放與利用;
l
希望校方能正視資源班未來(下個學期)將面臨輔導資源嚴重不足之問題;
有鑒於校方於人力編制不足之情況下,推行以上改善措施將會有預期之困難。因此,在家長會與校方綜合檢討後,擬定出一個以家長會合併志工隊協助校方推動上述待改進事項之處理方式。但,前提是必須要有足夠之熱心家長參與家長會會務及志工隊之運作。然而,這卻也是本屆家長會現階段面臨的最大困擾!
也許是經驗不夠,或許是宣傳不足,目前願意實際參加家長會會務運作之委員數量仍嫌不足,報名參加志工隊之情況亦是如此! 因此,不得不再藉由此信函號召所有仍具熱情但對於目前家長會運作機制尚有疑慮之家長,能夠拋棄以往對家長會之成見,邁開大步加入家長會或是志工隊。本屆家長委員會自改選後,新任家長會張宜智會長暨全體委員便積極推動經費透明化,目前已分別完成家長會及接收各界捐款等二專戶之設立。目前帳務已由家長會自行管理,職務部份區分為會計乙職(管帳不管錢)由林家蓉委員擔任、出納乙職(管錢不管帳)由黃桂英副會長兼任,以期落實分工監督之效。接收各界捐款之部份並己可開立捐款收據,依據所得稅法,捐款予家長會是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列舉申報方式扣抵稅額。在資訊透明化方面,家長會則已向校方要求在正濱國小全球資訊網之下開立ㄧ個家長會專區,提供一個家長會與家長溝通之平台。
此外,有鑑於學校整體學習環境的提升,除了校方必須善盡規畫執行之責,家長亦應針對校方任何執行措施之盲點適時提出建議! 畢竟,寶貝於小學階段中之學習態度與習慣,將會深刻影響到其未來求學歷程,甚至是做人處事之方法原則。因此,為了我們的孩子,家長會呼籲各位家長能熱情參與家長會會務及學校事務之運作,參加家長會是一種方式;擔任導護志工或圖書館志工也是一種方式;捐款給家長會亦是非常直接的方式。藉由愈多家長熱心的參與、更多樣式實質的協助,校方將更有能力進行學校整體學習環境之改造。
為了讓家長會運作順利,並同時能協助學校推行前述亟待解決事項,將設置行政組(掌會務、文書、財務等)、教育支援組(等弱勢教育及關懷、志工訓練等)及活動公關組(掌對外活動舉辦、公共關係維持等)等三組。目前正期待您熱心的提供各項支援。同時,家長會必須再次強調,以實際行動協助並參與家長會運作之家長委員,並不會被要求必須捐款!
最後,無論參加意願與否,或僅只提供意見,家長會都會相當珍惜。請您填妥以下回條,並請將此回條交給貴子弟攜回學校交給導師。
家長會長 張宜智 | 謹誌 |
校 長 陳滄鉦 |
祝大家
事業亨通、心想事成
家長參與志工隊及家長會務意願調查表 請勾選項目:
¨ 願意參與志工隊交通導護志工
¨ 學童上課(7:30AM~8:00AM) ¨ 學童放學(3:40PM~4:10PM)
¨ 圖書志工(正式運作將視圖書館搬遷完成進度)
可以參與頻率: 每個 ¨星期
¨月 _____天;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 不克參與志工隊 原因:¨ 時間無法配合
¨其他:
¨ 願意協助推行家長會會務 (可參加¨行政組¨教育支援組¨活動公關組)
可以參與會議之時間:¨隨時可配合 ¨週一至週五 ¨週六、日
¨ 不便參與推行家長會會務 原因:¨ 時間無法配合
¨其他:
其他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聯繫電話:
請提供家長會或班級代表便於聯繫您的電話:
請提供電子郵件以迅速獲得家長會訊息:
961106家長會名冊
編號 | 職稱 | 家長姓名 | 家長職業 | 備註 |
1 | 會長 | 張宜智 | 金融 | |
2 | 副會長 | 呂堯臣 | 工程師 | |
3 | 副會長 | 吳奇穎 | 自由業 | |
4 | 副會長 | 黃桂英 | 家管 | |
5 | 常委 | 林佩慧 | 家管 | 特教 |
6 | 常委 | 宋祚忠 | 海大 | |
7 | 常委 | 林麗玲 | 保險 | |
8 | 常委 | 張雅惠 | 教 | |
9 | 常委 | 賴泳銓 | 工商 | |
10 | 常委 | 陳昱光 | 軍 | |
11 | 常委 | 鄭惠允 | 家管 | |
12 | 常委 | 林家蓉 | 商 | |
13 | 常委 | 簡位任 | 通訊業 | |
14 | 委員 | 鄧月宏 | 家管 | |
15 | 委員 | 陳惠榕 | 海大 | |
16 | 委員 | 陳名芳 | 家管 | |
17 | 委員 | 廖嘉慧 | 公 | |
18 | 委員 | 史麗嬌 | 公 | |
19 | 委員 | 陳文欽 | 公 | |
20 | 委員 | 湯文鐘 | 公 | |
21 | 委員 | 翁如蒨 | 護理 | |
22 | 委員 | 田秀明 | 警 | |
23 | 委員 | 方天熹 | 公 | |
24 | 委員 | 黃慧貞 | 藥劑師 | |
25 | 委員 | 呂怡慶 | 商 | |
26 | 委員 | 陳志立 | 教海大 | |
27 | 委員 | 于治平 | 教北科大 | |
28 | 委員 | 曾貴圓 | 家管 | |
29 | 委員 | 趙素梅 | 保險 | |
30 | 委員 | 周秀英 | 家管 | |
校長 | 陳滄鉦 | |||
幹事 | 林碧鴻 |